經濟觀察報 羅文利/文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后,經濟觀察報刊發了《兔頭媽媽的兩張“面孔”》(鏈接:http://www.yueyaya.com/2025/0315/716604.shtml)的報道。該報道關注到,兔頭媽媽客服人員介紹其今年年初推出的一款高純版奧拉氟兒童牙膏(下稱“高純版”)為“國產原料、自研技術,并有研究奧拉氟的專利證明”。但實則該專利還未獲得正式授權,湖南湘鑒知識產權鑒定評估中心鑒定人、湖南軒轅律師事務所王亞雄律師認為,兔頭媽媽或涉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
針對該問題,經濟觀察報追訪發現,兔頭媽媽客服人員目前已更改了“專利”話術,對方稱,“目前兔頭媽媽在售高純款采用新一代國產奧拉氟,該成分和技術均為兔頭媽媽自研成果,相關專利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在售的經典款采用上一代德國奧拉氟”。
3月21日,兔頭媽媽相關行政人員回復經濟觀察報,“兔頭媽媽第一時間對客服話術做了更嚴謹的調整,后續也會加強內部培訓”。
經濟觀察報此前還關注到,兔頭媽媽聲稱為“國產原料、自研技術”的高純版產品的頁面介紹,還展示了“德國奧拉氟”原料的介紹,并標注“德國奧拉氟成本比普通氟約高出670倍”“德國奧拉氟成本40000元/公斤”。截至發稿,兔頭媽媽的該介紹內容還在其頁面中。兔頭媽媽出于何種原因在高純版頁面仍然展示德國奧拉氟原料的介紹?截至發稿,對方暫未回應。
“德國奧拉氟”起初就是兔頭媽媽兒童牙膏的主要宣傳點。其創始人劉楠曾在自己的抖音號上介紹,兔頭媽媽的奧拉氟牙膏定價高是因為德國奧拉氟的成本更高。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告訴經濟觀察報,兔頭媽媽一方面宣稱“國產奧拉氟”原料的純度是德國奧拉氟的4倍,能夠讓消費者區別出該款產品使用的并不是德國奧拉氟,這是一種明顯的比較;但另一方面宣傳頁使用“德國奧拉氟”的相關表述,暗含了其原料成本高昂的表達,是一種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王亞雄也告訴經濟觀察報,兔頭媽媽此舉是主觀上的故意攀附行為,即便兔頭媽媽出于介紹行業原材料情況的目的,但在產品詳情頁面的末尾突出位置對其進行了大標題、加粗字體、原料成本對比明顯的天秤畫面等突出展示,能夠判斷該行為意為兔頭媽媽主觀意愿攀附原材料優勢,應屬于有意誤導消費者,存在明顯不合理之處。
王亞雄稱,在詳情頁中標注與該產品無關的內容,品牌方需要在相關頁面出具合理的解釋,若產品中并未使用該原料,則沒有使用該宣傳語的必要和理由,這可能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王亞雄提醒,若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主張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