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反壟斷局)發布《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4)》(下稱:報告)。
報告指出,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反壟斷局)全年辦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11件,對1件拒絕、阻礙調查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643件;大力整治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突出問題,立案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72件。從嚴從快查處機動車檢測領域系列壟斷協議案,對 46家檢測機構依法作出處理,有效降低群眾生活成本和經營主體負擔。依法對奔馳等 5家品牌汽車供應商、Avanci 等開展提醒敦促,公開發布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及時防范化解壟斷風險。
報告指出,2024年,逐步完善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常態化監管。嚴格督導阿里巴巴集團高質量完成三年整改并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充分發揮重大典型案件示范效應。深入評估美團整改進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督導知網完成首年整改,推動其解除獨家合作、降低學術文獻數據庫收費標準。查處金融數據領域第一案寧波森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規范數據市場競爭秩序。
報告指出,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反壟斷局)對 4起重大交易提出競爭關注,附條件批準日本 JX 金屬收購拓自達案,促使 2起重點案件當事方主動放棄交易。依法審結國家管網集團收購中石油集團下屬天然氣儲氣庫股權案,防止相關企業利用自然壟斷優勢排除、限制競爭。依法對英偉達涉嫌違反反壟斷法開展立案調查。對2起未達申報標準但可能具有競爭問題的高科技領域經營者集中發起調查。對3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公開處罰,對34起附條件案件監督執行,維護執法權威。
?以下為報告中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 5家巖棉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
2024年5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疆頂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巖棉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合計520.55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經前期核查,于2021年11月對5家巖棉企業涉嫌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新疆頂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巖棉生產企業,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當事人為減少相互之間的競爭,牟取不正當利益,分別于2021年6月17日和7月8日,共同商議并簽訂《關于北疆巖棉企業減產穩市場合作協議》。2021年6月20日至9月20日期間,當事人按照協議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購買限制生產鎖具,監督記錄停產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實施了相互鎖定生產線限產和固定產品價格行為。5家巖棉生產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案例二:湖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3家車輛檢驗機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
2024年7月22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景天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天車檢)等13家車輛檢驗機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沒款合計232.83萬元。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經前期核查,于2022年6月對景天車檢等13家車輛檢驗機構涉嫌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景天車檢等13家車輛檢驗機構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2021年3月13日,景天車檢等車輛檢驗機構召開會議協商統一上調檢驗服務價格等事宜,會上當事人就上調5座和7座小型汽車檢驗費用達成壟斷協議,會后相繼實施了該壟斷協議。13家車輛檢驗機構的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案例三: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道路運輸協會組織 9家駕校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
2024年9月3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道路運輸協會(以下簡稱秀山運輸協會)組織秀山縣鳳鳴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鳴駕校)等9家駕校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合計39.15萬元。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經前期核查,于2023年6月對秀山運輸協會涉嫌組織9家駕校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經查,鳳鳴駕校等9家駕校屬于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為壟斷秀山縣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獲取更多利益,2022年3月起,秀山運輸協會多次組織并積極推動9家駕校負責人達成壟斷協議,約定統一漲價,并由協會統一收取報名費,按比例統一向9家駕校分配銷售收入,實施了固定價格、劃分銷售收入的協議。秀山運輸協會和9家駕校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
案例四: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查處天津市10家機動車檢測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
2024年10月15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10家機動車檢測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合計67.51萬元。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根據舉報線索,經前期核查,于2024年5月至7月對10家機動車檢測公司涉嫌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3年8月,當事人簽署《自律合作保障條款》,主要約定以下內容:一是藍牌小型汽車檢測費用不低于150元 / 輛;二是將機動車檢測服務收入按照20元 / 輛的比例轉存至公用賬戶,每周平均分配;三是若違反規定,將扣除相應站點合作款,該站點需重新繳納本周合作款。2024年4月,部分當事人召開會議,同意5月6日起提高機動車檢測費用。協議達成后,當事人實施了漲價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案例五:威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23年9月,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對威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海水務)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威海水務濫用在威海市市區城市公共自來水供水服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在用戶申請供排水報裝業務時,限定新建住宅小區供排水設施設計和施工單位;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威海水務在無相關合法收費依據的情況下,以其測算的工程費用為依據,向用戶收取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接入工程、排水工程和相關設計費用。威海水務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2024年9月,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威海水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499.56萬元,處2022年度銷售額3% 的罰款3020.56萬元,罰沒合計6520.12萬元。
案例六:海南昆侖港華燃氣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18年12月,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對海南昆侖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昆侖港華)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4年至2018年5月,海南昆侖港華濫用在瓊海市行政管轄區域管道燃氣供應服務市場上的支配地位,限定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商只能將管道燃氣安裝工程交由其承建;限定新建住宅小區管道燃氣安裝工程施工企業采購材料設備只能與其指定的生產廠或供應商進行交易;限定非新建住宅小區用戶自建管道燃氣安裝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只能使用其指定品牌的產品。海南昆侖港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2024年5月,海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海南昆侖港華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536.55萬元,處2017年度銷售額1% 的罰款176.28萬元,罰沒款合計712.83萬元。
案例七:寧波森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2023年3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波森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森浦)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寧波森浦通過“獨家代理”方式取得國內最大的貨幣經紀公司債券聲訊經紀實時交易數據,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向其他信息服務商提供。同時,寧波森浦利用只有其一家掌握債券聲訊經紀實時交易全數據所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在提供信息服務時規定“70萬起售”的交易條件。寧波森浦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五項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2024年8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寧波森浦停止違法行為,處2022年度銷售額2% 的罰款453.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