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04-09 17:32
柳宇霆/文 個人破產地方立法再添新例。近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公告,就《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草案)》(下稱《廈門條例(草案)》)全文公開征求意見。廈門成為繼深圳之后,中國第二個嘗試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城市。
近年來,江蘇、浙江等地司法部門也在嘗試推行個人破產,有條件減免債務,在債務人履約償債之后,再恢復其信用,但嚴格來說,這類做法主要立足于現行的民商事法律,由于缺乏直接的法規支持,實施的動作幅度并不大,影響也較為有限。從深化改革的角度看,作為承擔中央賦予的綜合改革試點任務的經濟特區,廈門緊跟深圳的腳步,推進個人破產地方立法,意味著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正逐漸邁開步伐。
從內容來看,廈門立法并非對“深圳版本”的淺層次移植。2021年3月問世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核心是確立個人破產免責制度,具體包括兩項子制度,即豁免財產制度和免責考察制度。與此同時,還包括設立破產管理機構、重構個人破產和解制度、嚴格破產欺詐責任、實行破產信息登記公開等,確保個人破產制度形成閉環體系。
廈門在“深圳版本”的基礎上,著重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權益關系,既以更大的力度保護“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讓其有東山再起的機會,也通過債務人財產制度和誠信審查制度、債務人財產制度和誠信審查制度、債權申報制度等一系列舉措,防范逃廢債等情形,讓債權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可以說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審視廈門立法,更大的亮點還在于借鑒域外經驗,創設特別破產程序,其中遺產破產、夫妻共同破產、個人與企業法人合并破產等有關程序,在國內屬于首創。這些特別破產程序,補充了個人破產程序“鏈條”,也在更大空間范圍內,保護了債權人、債務人的權益。以遺產破產為例,當債務人去世,遺產便是債務清償的唯一財產來源,只有明確遺產屬于破產標的,可以宣告破產,遺產債務才能得到公平清償,繼承人才能免受債權人的無端干擾。環顧全球,世界各國出臺的破產法,大多數也規定了可以申請宣告遺產破產的情形。這些他山之石,應成為個人破產立法的有益借鑒。
從2019年7月《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發布,到深圳、廈門相繼試水,隨著地方立法的持續突破,個人破產制度愈加清晰可辨。據統計,深圳自從成為全國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驗田”以來,已有300余人獲得“經濟再生”機會。在這些數字的背后,是眾多家庭和企業卸除包袱、重歸正軌,也是市場經濟新陳代謝、煥發新機。
不過,也應清醒地看到,廈門的探索仍存在一些先天不足,比如立法沖突問題。地方立法的位階過低,有些規定又過于“前衛”,在現行的《民法典》《企業破產法》等國家法律中尚無“接口”的情況下,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沖突。以個人與企業法人合并破產為例,雖然可以一次性解決個人破產和企業法人破產保護中的諸多問題,但以地方立法撬動改革,也很容易被詬病“于法無據”等問題。從長遠來看,還需要加快國家立法步伐,充分吸取深圳、廈門地方立法以及江蘇、浙江等地司法審判的經驗,推出統一的個人破產法,完善個人與企業的市場退出機制,為市場基礎性法規制度嵌入關鍵性的“拼圖”。
(作者系法律學者)